善待雕塑
就是善待文明
11月18日,记者在乌兰夫公园里看到,一些雕像遭到损坏,还有部分雕像遭到涂鸦。在此,希望“黑手党”手下留情,爱护公共设施。(11月21日《北方新报》)
保护雕塑要
多些智慧管理
文/徐剑锋
雕像屡屡受伤,不单单是个人道德、社会公德问题,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有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”的规定,由此可见,对故意破坏和偷盗行为,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,也需要法律层面的严惩。
可遗憾的是,对雕像“失容”,一方面有关部门只是重新修复,对搞破坏者很少去认真追责;另一方面,一些市民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,无形中纵容了这种不法行为。
应看到,破坏行为要得逞,既要有作案的工具,也要有足够的时间。试想,如果每个市民都敢于较真举报、挺身制止,如果管理制度再全一点、把关再多一点,或许恶意破坏和涂鸦的情况就会少一点、再少一点。
由此而言,雕像“失容”,法律不能失声,我们既要加大惩处力度,更要提高破案率以儆效尤,让肇事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。同时,职能部门也要善用智慧的方式来科学化、智能化管理,比如在重要路段安装电子眼,实行常态化监控,让每一次不文明行为都能得到及时遏制,都能在第一时间找到“责任人”。
善待雕塑
就是善待文明
文/刘根生
城市雕塑既可以美化环境,提升城市品位,同时也可以给人力量,催人奋进。欣赏并爱护每一尊雕塑,让这些凝固的艺术绽放出鲜活之美,不仅可以体现出现代人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,同时也是对艺术创造者和公共设施最基本的尊重。然而,乌兰夫公园里却发生了损坏雕塑的事情,实在令人痛心,真不知道这些充满活力的雕塑究竟招惹了谁。
对雕塑下黑手,想必原因多种多样。有的是因为闲来无聊,喜欢信手涂鸦,忍不住在雕塑上乱写乱画。有的则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,拿雕塑当出气筒,将好端端的雕塑摧残得面目全非。但不管是哪种情况,这些做法都有损自身形象,也有辱社会公德,往大处说还是一种违法行为,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雕塑没有生命,但它有美的灵魂。公园里的雕塑美化了城市,装点了我们的生活,每位市民都应该善待它们,因为善待雕塑就是善待文明。